勞基法攻略

【勞基法攻略】沒簽合約老闆說了算?颱風假居然要拿國假補?揭開職場 5 大違法陷阱!

這是【勞基法攻略】系列的最後一篇。在餐飲業闖蕩多年,我發現很多老闆最喜歡用「口頭約定」來規避法律。

我曾任職過一家公司,進去時根本沒有簽勞動契約,所有的規定都是老闆事後「口頭補」上去的。最誇張的一次是遇到颱風天,老闆說:「今天放假,但之後我們要拿一個國定假日來補班。」當時我聽得一頭霧水,這難道不違法嗎?今天就來幫大家總結職場最常見的 5 大違法陷阱,保護你的權益不被口頭忽悠!

沒簽勞動契約老闆說了算?颱風假居然要拿國定假日來補班?揭開職場最常見的 5 大違法陷阱!分享餐飲業真實經歷,教你識別口頭契約、遲到扣薪與颱風假補班的法律真相,守護你的血汗錢!


陷阱一:沒簽書面勞動契約,老闆就不用負責?

真相:口頭契約也生效! 很多老闆不簽約是為了讓「規定」可以隨時變動。但法律規定,只要你開始上班、公司發薪水,勞雇關係就成立。

自救法: 沒簽約沒關係,但請保留 Line 對話截圖、薪資單、出勤紀錄。這些都是證明勞動條件(如當初談好月薪多少)的最佳證據。

💡 重點: 口頭契約也生效!


陷阱二:颱風假沒上班,事後要拿國定假日補?

這是我遇過最不合理的規定!老闆說:「颱風天我讓你休息沒扣錢,所以之後的中秋節你要來補班。」

真相:這叫「違法調移」!

國定假日就是國定假日,如果要上班就得給雙倍薪,不能跟颱風假互抵。

颱風假是為了安全而「停止上班」,雇主可以不支薪(雖然建議給薪),但不能強迫勞工在國定假日補班


陷阱三:遲到 1 分鐘扣 100 元?

在餐飲業,遲到是排班大忌,但扣款必須符合比例。

真相:只能按比例扣「不給薪」,不能「罰錢」!

任何超過比例的扣款、或是「罰款」,在勞基法中都是違法的。

如果你的時薪是 200 元,遲到 6 分鐘(0.1 小時),老闆頂多只能扣 20 元薪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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陷阱四:休息時間被吃掉(待命不等於休息)

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:「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,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。」 但在餐飲業,這條規定常常變成裝飾品。

真正的休息時間,你應該是可以換掉制服、走出店外去吃個午飯、睡個覺的。如果必須在店裡隨時待命,老闆就得付薪水。

我的真實經歷: 當時我早上 10 點上班,理應下午 2 點就要休息用餐。但每到 2 點,店裡正是最忙的時候,人力不足導致我們必須一路忙到下午 3 點、甚至 4 點才能吃上飯。更讓人生氣的是,當我們反應時,老闆竟然說:「是你們自己不去吃飯的,我又沒說不能去。」

法律真相:雇主有「給予休息」的義務

  • 不能搪塞 雇主不能只在口頭上說「你可以去休息」,卻在排班或工作量上讓你「根本無法休息」。如果因為工作忙碌無法休息,這段時間就必須計算工時並給付加班費
  • 自由支配: 真正的休息時間,你應該能完全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。如果老闆要求你「邊吃飯邊看門口」或「有客人來要隨時站起來」,那這段時間通通算工時

真相:只要勞工無法自由支配時間,都算工時!


陷阱五:制服費、毀損費直接從薪水扣

真相:薪資應全額給付!

雇主不能直接從你的薪水裡扣除制服押金或打破碗盤的費用。如果有爭議,公司應該另外向勞工索取,而不是直接在薪資單上減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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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10 篇攻略結束,是為了更自由的明天

這 10 篇【勞基法攻略】記錄了我從餐飲業過來人的實戰經驗,從資遣費到試用期,再到這個終極陷阱篇。我學會這些法律,不是為了要跟老闆吵架,而是為了確保當我努力工作時,我的權益能換成下一趟精彩的旅行。

當你領到應得的每一分錢、休到應得的每一天假時,你會發現花蓮的海特別藍,那份自由感才是工作最大的回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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