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攻略

【勞基法攻略】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?2026最新計算公式:我如何將10天假變成旅遊基金!

你是不是也跟我一樣,為了工作忙到沒時間休假,看著累積的特休天數覺得可惜?

很多人問我:「特休真的可以換成錢嗎?老闆說公司很窮不給換合法嗎?」這篇文章我就要以餐飲業過來人的身分,分享我當時離職時,如何將 7天特休 + 3天補休 一毛不少地全部換成現金。這筆額外多領的薪水,直接讓我下一趟花蓮旅行升級成五星級飯店!

一、 法律規定:特休沒休完,老闆「一定要」給錢嗎?

根據 勞基法第 38 條,答案是肯定的:一定要給!

不論是以下哪種情況,只要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(離職),沒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:

  • 年度終結: 每年年底(或週年制到期),沒休完的假應折發薪資。
  • 離職/資遣: 不論是你自己想走,還是被公司裁員,沒休完的假都要在離職當天算清。

很多老闆會說「沒休完就視同放棄」,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!除非是勞雇雙方同意「遞延」到明年,否則結算日一到,老闆就得掏錢。

二、 特休換現金計算器:一天的假值多少錢?

1. 先算「日薪」

你的月薪(全薪)除以 30 天

  • 例如:月薪 36,000 元 ÷ 30 = 1,200 元 (這就是你一天的假值多少錢)

2. 特休換錢公式

日薪 × 剩下的特休天數 = 你應得的錢

  • 我的案例: 當時我有 7 天特休,計算就是 $1,200 \times 7 = 8,400$ 元。

三、 補休(加班換假)也可以換錢嗎?

餐飲業最常遇到「今天加班 2 小時,明天讓你早點下班」的補休制。

重點來了: 如果離職時,這些補休還沒休完怎麼辦?

  • 勞基法規定: 補休若過期或離職未休完,必須還原成**「當時加班時的加班費率」**來發工資。
  • 我的案例: 我當時剩下 3 天補休,公司最後直接以 1:1 的日薪結算給我(其實勞基法規定可能更高,但若雙方同意日薪結算也是一種方式)。

加總起來: $7天特休 + 3天補休 = 10天日薪$。

當初我多領了這 10 天薪水,心情簡直比休假還開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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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實戰經歷分享:我是如何開口跟老闆拿這筆錢?

當時餐廳歇業,我拿著自己算好的「假別清單」去找老闆。

  1. 數據說話: 我先列出勞基法第 38 條,並附上我的出勤紀錄。
  2. 態度堅定但客氣: 我說:「老闆,這 7 天特休和 3 天補休是我這一年辛苦工作的累積,依規定麻煩併入最後一薪資計算。」
  3. 檢查薪資單: 領到最後一筆錢時,確認有一欄寫著「不休假獎金」或「特休折現」,這才算大功告成。

五、 拿到這筆錢,去哪裡旅遊最舒壓?

這筆「意外之財」就是最好的旅遊基金!我當時拿著這筆錢去了花蓮,住進了嚮往已久的民宿,吃了最棒的花蓮美食。如果你也正準備離職或結算特休,不妨把這筆錢規劃成一趟「職場重整之旅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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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別讓你的權利,變成老闆的紅利

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,法律是保障我們的底線。如果你對特休計算還有疑問,歡迎在下方留言,或者參考我網站其他的【勞基法攻略】系列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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